首頁 > 早教頻道 > 家庭教育 > 最高法公布虐童案典型案例幼兒園老師這樣對待幼童被判刑
近年來,保姆、幼兒園教師、養老院工作人員等具有監護或者看護職責的人員虐待被監護、看護人的現象時有發生。在昨天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,最高法首次公布了一起幼兒園老師因虐待兒童被判刑的典型案例。
△圖/視覺中國
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 判處兩年六個月
NYC紐約國際兒童俱樂部:公布的典型案例中,被告人王璐、孫艷華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某幼兒園教師。
2015年11月至12月間,王璐、孫艷華因幼兒穿衣慢或不聽話等原因,在幼兒園教室內、衛生間等地點,多次恐嚇所看護的幼兒,并用針狀物等尖銳工具將肖某某等10余名幼兒的頭部、面部、四肢、臀部、背部等處刺、扎致傷。
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人民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王璐、孫艷華身為幼兒教師,多次采用針刺、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看護幼兒,情節惡劣,其行為均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,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璐、孫艷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宣判后,王璐、孫艷華提出上訴。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。
刑法加大對兒童的保護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設了虐待被監護、看護人罪,對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殘疾人等負有監護、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、看護的人,情節惡劣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該罪名的增設,改變了刑法之前的虐待罪主體只能由家庭成員構成的狀況,將保姆及幼兒園、托兒所、中小學校、養老院、社會福利院等場所內具有監護、看護職責的人也納入本罪主體。
典型案例:判決意義深遠
吉林四平4位老師虐童被判刑,這起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遠不止案件本身,它是從法律意義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里程碑事件。
①?本案的判決,警示那些具有監護、看護職責的單位和人員,應當依法履職,一切針對被監護、被看護人的不法侵害行為,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;
②?本案的發生,也警示幼兒園等具有監護、看護職責的單位應嚴格加強管理,切實保障被監護、看護人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。
一個健全的社會需要每一個人都有三顆心,愛心,良心和責任心。而作為幼兒園的老師,這三顆心更加缺一不可。那些沒有職業操守混進幼師隊伍的人,那些心術不正只想賺家長錢的人,那些缺乏愛心又缺少師德的人,請離我們的孩子遠一點。
文章摘自:央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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